不少父母會透過每年贈與,幫助子女購屋或當作結婚基金,或進行家族資產傳承與規劃,但要注意贈與時間若沒算對,原本以為不用繳稅,最後卻收到稅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每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但計算期間是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準,並非兩次贈與間隔滿一年就能重新計算。
國稅局舉例,一位父親想把資產分批給三個子女,他在第一年的8月先給了大兒子100萬元,因為沒超過當年的244萬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稅。到了隔年的8月,他給了大女兒144萬元,父親以為只要從當初給大兒子錢的那一天起算「滿一年」,免稅額度就會重新起算,於是兩個月後,他又放心給了小兒子244萬元。
沒想到,這個看似貼心的規劃,最後卻換來一張14.4萬元的補稅單。原因就出在稅法所定義的「每年」,採取的其實是「曆年制」,也就是永遠固定從每年1月1日算到12月31日止,而不是從第一次給錢那天開始算滿365天。
國稅局解釋,稽徵機關的認定中,父親於2026年8月及10月給予子女的兩筆贈與,均屬於2026年同一年度內的贈與行為,依法必須合併計算,因此2026年度的贈與總額達到 388 萬元,在扣除當年度僅有的一次244萬元免稅額後,多出的144萬元即須依 10% 稅率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字稅免稅額度的計算關鍵在於「看月曆,而非算天數」,每年的244萬元免稅額度均於12月31日結算,未使用的額度無法累積或延續至次年,而1月1日起則重新計算新一年度的額度。民眾若在同一曆年內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應於超過額度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確保資產順利移轉並符合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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