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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
新公司設立
設立公司的主要步驟
無論是台灣本地人要開業設立有法人人格的公司,或是外資為了擴大營運業務而要到台灣成立子、分公司組織,依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立必需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法人人格的公司其出資者只要就其出資的部分,也就是股東所認購的股份部份負起有限清償責任。但如果要設立的是不具法人人格的「行號」,其合夥人因行號無法人人格,則合夥人的清償責任是無限的。
公司不同於行號。大體上,成立行號手續比較簡單,而成立公司的流程步驟多一些。公司設立要先向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所屬的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之後,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登記就是營利事業登記,它是要告訴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說營業人你是要在某個地方開一家店,而這家店會涉及營建、消防、衛生等非稅務相關的事宜;而稅籍登記則是營業人要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設立營業稅籍是用來報繳營業稅、營所稅之用。
108.10.29 商業處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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