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又退職所得課稅所得額之計算,依一次或分期領取而有不同,其計算方式如下:
若屬111年度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A.一次領取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B.超過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C.超過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開(1)、(2)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台端所詢資遣費、離職金等退職所得之計算,請參酌上揭規定,超過定額免稅額度時應就超過定額免稅額度部分扣取6%(非居住者扣繳率為18%)之扣繳稅款及填發退職所得扣繳憑單予所得人併計各該年度退職所得項目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舉例: A小姐在2012年12月起受僱於OOO公司,在2022年12月遭資遣,領取300萬資遣費。
依照國稅局免稅門檻,A小姐的年資為10年,免稅級距為188萬 (18.8萬x10年年資)和377萬 (37.7萬x10年年資)300萬資遣費超過188萬、未達377萬。因此扣除第一階段免稅額188萬後,剩餘的112萬以其半數為所得=112萬/2=56萬,需要列入A小姐的綜合所得申報課稅。
比例 一次領取總額 退職服務年資 限額 所得額 本次領取
0 188,000 10 1,880,000 0 3,000,000
0.5 377,000 10 3,770,000 560,000
1 377,001 10 3,770,001 0
560,000
BY-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