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BestMed Associated CPA 's Firm

  • 關於事務所 
    • 陳文炯會計師
    • 事務所介紹
    • 媒體與文章
    • 我們的實績
    • 交通超方便
    • 杏和吃喝玩樂
  • 訊息公告 
    • 最新消息
    • 產學合作
    • 新書介紹
    • 網路相簿
  • 醫療法人 
    • 醫療財團法人
    • 醫療社團法人
    • 醫療機構
  • 長照法人 
    • 長照相關新聞
    • 產業趨勢
    • 長照相關法條
  • 家族財產信託 
    • 公益信託
    • 股權信託
    • 不動產信託
    • 家族財產信託
    • 信託與遺贈稅
  • 公益活動 
    • 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
    • 臺灣腸癌病友協會
  • 專業服務 
    • 公司法
    • 證券交易法
    • 新公司設立
    • 文創產業
    • 新創公司
    • 其他專業服務
  • 線上諮詢 
    • 聯絡資訊
    • 加入我們
  • …  
    • 關於事務所 
      • 陳文炯會計師
      • 事務所介紹
      • 媒體與文章
      • 我們的實績
      • 交通超方便
      • 杏和吃喝玩樂
    • 訊息公告 
      • 最新消息
      • 產學合作
      • 新書介紹
      • 網路相簿
    • 醫療法人 
      • 醫療財團法人
      • 醫療社團法人
      • 醫療機構
    • 長照法人 
      • 長照相關新聞
      • 產業趨勢
      • 長照相關法條
    • 家族財產信託 
      • 公益信託
      • 股權信託
      • 不動產信託
      • 家族財產信託
      • 信託與遺贈稅
    • 公益活動 
      • 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
      • 臺灣腸癌病友協會
    • 專業服務 
      • 公司法
      • 證券交易法
      • 新公司設立
      • 文創產業
      • 新創公司
      • 其他專業服務
    • 線上諮詢 
      • 聯絡資訊
      • 加入我們
加LINE諮詢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BestMed Associated CPA 's Firm

  • 關於事務所 
    • 陳文炯會計師
    • 事務所介紹
    • 媒體與文章
    • 我們的實績
    • 交通超方便
    • 杏和吃喝玩樂
  • 訊息公告 
    • 最新消息
    • 產學合作
    • 新書介紹
    • 網路相簿
  • 醫療法人 
    • 醫療財團法人
    • 醫療社團法人
    • 醫療機構
  • 長照法人 
    • 長照相關新聞
    • 產業趨勢
    • 長照相關法條
  • 家族財產信託 
    • 公益信託
    • 股權信託
    • 不動產信託
    • 家族財產信託
    • 信託與遺贈稅
  • 公益活動 
    • 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
    • 臺灣腸癌病友協會
  • 專業服務 
    • 公司法
    • 證券交易法
    • 新公司設立
    • 文創產業
    • 新創公司
    • 其他專業服務
  • 線上諮詢 
    • 聯絡資訊
    • 加入我們
  • …  
    • 關於事務所 
      • 陳文炯會計師
      • 事務所介紹
      • 媒體與文章
      • 我們的實績
      • 交通超方便
      • 杏和吃喝玩樂
    • 訊息公告 
      • 最新消息
      • 產學合作
      • 新書介紹
      • 網路相簿
    • 醫療法人 
      • 醫療財團法人
      • 醫療社團法人
      • 醫療機構
    • 長照法人 
      • 長照相關新聞
      • 產業趨勢
      • 長照相關法條
    • 家族財產信託 
      • 公益信託
      • 股權信託
      • 不動產信託
      • 家族財產信託
      • 信託與遺贈稅
    • 公益活動 
      • 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
      • 臺灣腸癌病友協會
    • 專業服務 
      • 公司法
      • 證券交易法
      • 新公司設立
      • 文創產業
      • 新創公司
      • 其他專業服務
    • 線上諮詢 
      • 聯絡資訊
      • 加入我們
加LINE諮詢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什麼是進修訓練費?有金額限制嗎?

· 訓練費

(一)所得人參加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所支付的訓練費用含報名費、差旅費及支付與課程直接相關的教材費、實習材料費、場地費及訓練器材設備費等必要費用。包含下列機構:

1.境內

①政府的研究或訓練機(關)構。

②勞動部許可設立或登記的職業訓練機構。

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④各級學校。

⑤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⑥依法立案的短期補習班。

⑦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的公司法人。

2.境外

①國外政府的研究或訓練機構。

②教育部公告參考或認可名冊所列的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大專校院、高等學校及專科學校及高中職學校;未列入名冊的境外學校如經教育部認可者,亦可適用。

③境外其他重要研究或訓練機構。

3.所得人參加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所屬公(工)會指定或認可之機關(構)或團體所開設符合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得列報減除。

(二)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86-1條 訓練費

一、營利事業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活動所支付之費用,應依左列規定核實認定:

(一)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

(二)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

(三)教材費、實習材料費、文具用品費、醫療費、保險費、教學觀摩費、書籍雜誌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場地費及耐用年數不及二年之訓練器材設備費。

(四)參加技能檢定之費用。

(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訓練費。

(六)選派員工赴國外進修或研習所支付之費用,應訂有員工出國進修辦法,期滿並應返回公司服務,其由國外有關機構負擔部分,不得列支。

(七)建教合作給付該合作學校之費用或補助費,應有合作計畫或契約。

二、營利事業依照職業訓練法規規定提繳之職業訓練費或差額,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三、訓練費之原始憑證,依本準則有關條文辦理。

 

by芸

上一篇
廣告費認列注意事項
下一篇
交際費認列及注意事項
 返回網站
Cookie的使用
我們使用cookie來改善瀏覽體驗、保證安全性和資料收集。一旦點擊接受,就表示你接受這些用於廣告和分析的cookie。你可以隨時更改你的cookie設定。 了解更多
全部接受
設定
全部拒絕
Cookie 設定
必要的Cookies
這些cookies支援安全性、網路管理和可訪問性等核心功能。這些cookies無法關閉。
分析性Cookies
這些cookies幫助我們更了解訪客與我們網站的互動情況,並幫助我們發現錯誤。
偏好的Cookies
這些cookies允許網站記住你的選擇,以提升功能性與個人化。
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