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重新購買他地供自用住宅使用,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者,重購土地在列管5年期間內不能再移轉及變更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但於管制期間內,若因繼承移轉,繼承人仍會被繼續列管至5年期滿。如於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會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
by 瑄小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重新購買他地供自用住宅使用,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者,重購土地在列管5年期間內不能再移轉及變更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但於管制期間內,若因繼承移轉,繼承人仍會被繼續列管至5年期滿。如於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會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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